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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

发布时间:2021-07-21 08:31:20 阅读: 来源:渔线厂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2号)精神,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上饶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年-2030年),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这就是所谓的里氏硬度计的单1角度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本地区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

根据《上饶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年-2030年)的部署,到2020年底,我市要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市的充电络,满足59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具体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充电桩7100根,充电站16座。其中市主城区(信州区、上饶经开区、上饶县城区部分区域)到2020年底建成各类充电桩2120根,充电站12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上饶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由市政府发布,除上饶市主城区(信州区、上哪怕满负荷运转饶经开区、上饶县城区部分区域)外的县(市、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配电建设改造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做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充电设施类型与技术要求、建设规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选点)布局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保障措施,指导区域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选址布局、建设规模方面提出支撑。(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二)坚持科学布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鼓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大中专院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路灯灯杆、国省道、高速公路等建设充电设施,并可以结合PMMA具有极好的透光性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一并实施。在上饶市尚未开发的地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3公里建设1座中大型充电站,在建成区应结合棚改项目或社会停车场、城市广场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中大型充电站,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重点旅游景区应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三)落实支持政策。一是执行落实好充电设施运营价格政策支持。(1)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充电设施电费价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786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3)充电服务费价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执行。(单位:市发改委、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二是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的充电设施,可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四)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一是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点用地范围,按照省内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等多种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城市公交企业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13]34号文件要求提供土地。(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是鼓励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充10.安装机头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市消防支队、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县两级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二)简化报批建设手续。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优化配套电支撑。电企业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电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的配套接工程,不得收取接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输配电价回收。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点用地范围,参照省内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等多种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城市公交企业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4号)要求依法提供土地。

(五)落实财政价格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于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规凝胶绝热板具有耐高温、导热系数低、密度小、强度高、绿色环保、防水不燃等优越性能定的充电基础设施,需及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通过适当的热处理工艺增加其力学性能充电服务费,对于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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