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线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渔线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创业家杂志还我创业权4万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1:42:06 阅读: 来源:渔线厂家

创业家杂志:还我创业权(4)-CSDN.NET

摘要:被死亡,为何不抗争?公权力无视程序正义,只求低成本执法,创业者该不该控告“政府杀手”?

创业,到了需要维权的时候

经济欲求发展,创业者乃为根本,曾见一国之创业者诚惶诚恐动辄得咎而其国家昌盛者乎?

这是一个巨大的倒退。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 非公经济36条 )发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稍嫌繁复,然其拳拳之心跃然纸上,一时多有倒背如流者。时至今日,民营企业闻风而动者,铩羽而归,煤炭、钢铁、航空、电力是也;国有公司铜墙铁壁者,依然故我,石油、电信、铁路、媒体是也。引蛇出洞,关门打狗,谓之诱杀,其不然乎?

传统行业如是,新兴产业如互联网者亦如是。网站备案已是中国特色,全力整肃更为世所罕见。一年间,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网站遭封停关闭,仿佛山西省之煤窑,宛若盛典前之摊贩,鱼龙不辨,玉石俱焚。罪有应得者固所在多有,罚不当罪者更数见不鲜。以如此巨大之社会资源浪费而逞一时之快,国何由富?民何由强?

市场经济生于吾国二十年矣,平等竞争固远未达,法治建设亦落人后。不运动、不折腾言犹在耳,被退出、被倒闭随处可闻。本无规则而突发奇想以致削足适履,人尚能忍,已有规则而视之不见以致食言而肥,人何以堪?经济欲求发展,创业者乃为根本,曾见一国之创业者诚惶诚恐动辄得咎而其国家昌盛者乎?国家何为?为其能保民生也,必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今有一创业者,必有数衙门共治之,令出纷纭,莫知所从。

"36条"之第21有云: 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然以今日之事实观之,受害者呼告无门绝非虚语。吾国岂无法哉?有法不依是也。

而今其害已显矣。国之诚信渐失,民之志气低沉。立业之心已挫去国之意顿生者有之,尽抛实业重负专事投机买卖者有之。后来之创业者,惧于创新求异而以规避莫须有之风险为第一要务,或因循守旧,或剿袭剽夺,美之名曰识时务。长此以往,欲求国家之复兴,无乃缘木求鱼 乎?

吾国之创业者皆为顺民良民,然最可悲者,莫过于欲做顺民良民而不得。创业者非无怨言也,而自忖一己之力如蚁,遂寝其欲讼之心。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创业者,为此国家,为你们自己,联合起来,主张你们的生存权利。

控告,激活被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

我们可以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指控,把已被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激活,推动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一个有活力的社会应该倍加呵护和尊重国民创业的激情。温家宝总理承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我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公权力首先要被装入法治的笼子。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不再无法可依。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各种自由权利;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和国家赔偿法,更为权力的依法运行划定了边界。但不幸的是,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看到,公权力在不断违法行政,侵犯创业者的重大权益。在最近的 互联网整顿 中,尤其严重。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观察,这些整顿政策都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36条、39条及第42条等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救济方式等内容;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该法第41条的规定,违反上述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创业者面临的困境,表面上是行政机关在违法行政,但真实原因却是陋规违宪。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和创作自由,其精髓应体现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表达的内容事先检查,事后的惩治也必须依法进行。由于国内尚无新闻法和出版法,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部委出台的规章和部令,其宗旨大多是将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视为违规。对这种全局性的危害,整个社会都在付出代价,已经无法回避。

面对如此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并非无可作为。我们可以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控告,把已被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激活,推动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我们必须相信,执法者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他们同样也会逐步吸取教训。

2008年,电影《苹果》在取得了所有合法批文的情况下被广电总局禁映,禁映的依据就是一个会议的临时纪要,而且电影投资方没有任何申辩机会。我代表投资方对广电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虽然诉讼至今没有结果,但此后广电总局再没有用同样粗暴的方法禁映过一部电影。

当然,不是每一次诉讼都必定就能推动社会的显著进步,但我们可以不断提起类似的诉讼,最终一定会取得效果。这叫水滴石穿。现在互联网创业者有一个特别好的机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社会前进。

一定有人会问我,水滴石不穿怎么办?我的回应是,作为一名公民,石不穿不是你不滴的理由。

对于创业者来说,在今天的环境中,我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救济途径就是:共同争取,相互扶助。创业不仅仅要创造财富,也要创出一套法治的规则。

(作者为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创业家杂志:还我创业权(5)

创业家杂志:还我创业权(3)

美女图片

美女裸照

裸体美女图

美女写真